以法律之名

《以法律之名》

第125章庭审进行时

上一章 本书简介 下一章

翌日。

寒风呼啸,格外清冷。这座古老的城市从寂静中缓缓苏醒。

万良辰早早地起来,从酒店餐厅取回早餐。

两人用过早餐之后,带齐开庭所需物品,钻进一辆土黄的士。

不多时,车辆驶入后英房胡同,便来到西城法院安检大厅外。

“人不少嘛!”罗曼绮感叹道。

“电梯劝烟猝死案”广受关注,法院尚未开门,门外就聚集了不少旁听人员。

万良辰打趣道:“紧张了?”

“才不!”罗曼绮莞尔一笑,指着车窗外道:“呵,竟还有横幅!”

门口左侧是朱老爷子的家属,他们拉起了横幅,上写:誓讨公道!

程正浩穿着黑色大衣、米色毛衣,正站在横幅前接受记者采访。

万良辰隐隐约约听到“讨回公道”,不禁摇头一笑,毕竟诉讼只论输赢。

陈雁秋站在门口右侧,她穿着白色羽绒服,红色围巾,随风摇曳,俏脸微红,来回踱步,不时张望。

她是主动提出要来旁听的,万良辰和罗曼绮自然不会拒绝,只是没想到竟来这么早。

万良辰示意司机将车停在门口右侧,他推开门下了车,又帮罗曼绮拉开车门。

“万律师!”

万良辰刚下车,就看到一个男子朝他挥手,竟然是苏建明,明珠集团公关部总经理。

“苏总,您怎么来啦?”

苏建明热情地走上前去,憨笑道:“孙董有交待,怎敢不来嘛!”

原来孙董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万良辰不禁猜测,上次微博的热搜是否有孙董的“功劳”。

万良辰努了努嘴,看了一眼苏建明身后的几名记者道:“这也是孙董的意思?”

苏建明讪笑道:“嘿嘿,这个倒是我自己的主意,明天是公司的大日子嘛!”

万良辰对此无所谓,即使明珠集团借机“炒作”,但只要力所能及,配合一下也无妨。

陈雁秋道:“辰哥,喏,来了警察哎!”

万良辰转身望去,只见一辆警车缓缓停下,从车上下来四名警察,其中一个万良辰见过。

“李警官,来执勤呐?”

“对啊,”李警官指了指横幅,“你看这事闹的,法院开庭还得我们来维持秩序!”

万良辰笑道:“公检法是一家嘛!”

“害,万律师说笑了,都是为人民服务!”

两人又寒暄几句,李警官便和同事汇合去了。

上午九时,法院门开。

“走吧,准备战斗!”

几波人有序地通过安检,进入审判大楼,当然,死者家属携带的横幅被挡在了门外。

由于旁听人数较多,又有不少记者,法院临时决定将庭审地点调到2号法庭。

程正浩和死者配偶田月娥坐在原告席,万良辰和罗曼绮坐在被告席,旁听人员也找到位置坐下。

罗曼绮将授权委托材料和律师证递给书记员,又按书记员要求填写了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

万良辰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摆在桌面,又将准备好的开庭提纲拿出两份。

随着开庭时间临近,交头接耳的旁听人员逐渐安静下来,两人也穿好了律师袍,等待着法官的到来。

书记员核对完毕出庭人员身份之后,便打电话通知法官已准备就绪。

不多时,三名身穿法袍的法官来到法庭门口,但并未立即进来。

其中一个又黑又瘦的女法官站在法庭门口把书记员喊了出去,两人低声嘀咕了几句,书记员又快步回来。

万良辰正疑惑时,只见书记员站起身来,严肃道:“请旁听人员入座,现在宣读庭审纪律……”

书记员逐项强调了禁止事项,当然,特意允许了记者可以录音、录像,但不得使用闪光灯。

书记员宣读完毕后,紧接着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万良辰和罗曼绮连忙起立,程正浩愣了一下,也拉着田月娥站起身,旁听人稀稀拉拉地站了起来。

三名法官依次步入法庭,在国徽下站定,书记员转身道:“报告审判长,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始庭审。”

黑瘦女法官(即审判长)环顾法庭,面无表情道:“好,都坐下!”

接下来的流程与万良辰参加过的诸多庭审并无显著不同,彼此均对出庭人员身份没有异议,也不申请法官回避。

程正浩按照黑瘦女法官指示,简要地陈述了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称没有补充或变更。

黑瘦女法官:“被告,是否已收到起诉状副本?”

万良辰:“已收到。”

黑瘦女法官:“是否有提交书面答辩状?”

万良辰:“没有,我方进行口头答辩。”

黑瘦女法官:“说吧,言简意赅,注意语速!”

由于罗曼绮对案情的了解没有万良辰详细,按照两人分工,她来负责口头答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原告对朱老爷子的不幸离世表示同情,也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罗曼绮别出心裁的开场,情真意切的言辞,瞬间吸引了旁听席几位记者的眼光,纷纷打量起眼前这个美女律师。

罗曼绮话锋一转,直入正题道:“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高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确定唐薇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看唐薇对朱鹤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朱鹤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唐薇是否存在过错。”

陈雁秋和其他旁听人员都聚精会神地等待着罗曼绮接下来的发言。

“……答案是否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唐薇劝阻朱鹤吸烟,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朱鹤吸烟的过程中,唐薇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唐薇对朱鹤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其二,唐薇劝阻朱鹤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朱鹤死亡的结果。朱鹤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唐薇劝阻朱鹤吸烟行为与朱鹤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三,唐薇没有侵害朱鹤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唐薇此前不认识朱鹤,也不知道朱鹤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朱鹤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朱鹤的故意。唐薇对朱鹤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唐薇对朱鹤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朱鹤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唐薇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实,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答辩完毕!”

程正浩是第一次见到罗曼绮,没想到她的答辩思路竟然如此清晰、直白,不由得对她刮目相看,更对万良辰多了一分嫉妒。

黑瘦女法官微微点头:“原告,你方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否需要回应?”

程正浩早就按捺不住:“尊敬的审判长,因朱鹤在电梯内吸烟问题导致其与唐薇发生言语争执,在双方的争执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且唐薇离开后,朱鹤猝死,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本案案情,应当酌定唐薇向原告进行赔偿或补偿。”

又是公平原则……万良辰向黑瘦女法官示意道:“审判长,我方想回应几句……”

“好啦,有什么意见可以在辩论阶段陈述!”

“……”

万良辰感觉黑瘦女法官有些双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程正浩得意洋洋地朝万良辰挤眉弄眼,显然乐见他吃瘪犯难。

黑瘦女法官继续道:“接下来,原告举证!”

程正浩轻咳一声:“原告在庭前提交了四份证据,证据名称、证明内容与证据目录是一致的,不作补充。”

黑瘦女法官:“被告,开始质证吧!”

田月娥提交的四份证据分别是三段监控视频、《诊断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火葬介绍信》和村委出具的《证明》。

万良辰不理会黑瘦女法官的态度,逐一对四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黑瘦女法官:“被告,是否有证据需要提交?”

万良辰摇摇头,举证责任不在己方,根本没必要提交证据。

“没有!”

黑瘦女法官:“原告在庭前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本院依法向燕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调取了案涉询问笔录共四份。原告、被告,你们看一下,准备质证。”

万良辰将四份笔录从黑瘦女法官手中接过来,快速翻看了一遍。

这四份笔录分别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唐薇以及死者朱鹤的女儿、女婿在西城派出所做的,都是从各自视角讲述事件的经过。

程正浩质证道:“我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些证据恰恰证明了唐薇与朱鹤争吵的情形,其行为已经超过了合理的劝阻界限,是引发朱鹤心脏病发作猝死的主要原因。公民对不文明行为有劝阻的责任,但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代替相关部门行使“执法”的权力。”

朱鹤的女婿、女儿都见过万良辰,也领教过他的手段,他们在旁听席一直盯着万良辰,看他跟罗曼绮窃窃私语,恨不得冲上去撕了他俩。

万良辰在程正浩质证时,已与罗曼绮悄悄沟通,这几份笔录对案情并没有实质影响。

万良辰径直质证道:“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显示,在劝烟过程中,双方不存在肢体冲突,唐薇也没有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语言。

劝阻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朱鹤的死亡是因为身患严重心脏疾病所致,与劝烟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唐薇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质证完毕!”

黑瘦女法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坐在旁听席的死者女儿一个劲的朝程正浩使眼色:“快交上去啊!”

程正浩置若罔闻,不为所动,淡淡地回道:“没有!”

死者女儿急了,连忙站起身喊道:“法官,我们有证据要交!”

黑瘦女法官当当当敲响法槌,呵斥道:“旁听人员不得喧哗!”

死者女儿恶狠狠地瞪了程正浩一眼,极不情愿的重新坐下。

紧接着,黑瘦女法官又分别询问了双方事情发生的经过。

好在万良辰陪同唐薇去过派出所,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极其清楚,又多次反复观看监控视频,自然对答如流,并无纰漏。

等到发表辩论意见时,万良辰提请法庭注意: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而本案中唐薇劝阻吸烟行为与朱鹤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依照该条规定,本案不适用公平原则。”

黑瘦女法官:“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补充?”

程正浩摇了摇头道:“没有了。”

万良辰则朗声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

根据燕京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的吸烟者吸烟。

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唐薇对朱鹤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应当因此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否则,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最后,恳请法庭尽力避免类似南京‘彭宇案’的不良社会后果发生。”

黑瘦女法官与一直没说话的两名法官悄声商量了几句,然后敲响法槌道:“休庭十五分钟!”

万良辰和罗曼绮相视苦笑:这是啥情况?难道要当庭宣判?要不要这么刺激?

罗曼绮不无担忧道:“良辰,要是胜诉了,怎么离开呀?”

死者家属来了数人,若真要发起疯来,安全脱身是个难题。

万良辰看了眼稳如老狗的苏建明,想到守在法院外的李警官,笑着对罗曼绮道:“放心吧,没事的!”

旁观席也有不少法律人士,纷纷猜测休庭是何意,毕竟庭审程序已经完成,按道理应该直接休庭、择日宣判。

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数量远远少于择日宣判,特别是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判决结果大多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与专业人士反应不同,记者们却兴奋起来,趁着休庭的间隙,纷纷向领导汇报:当庭宣判,争取首发!

十多分钟后,黑瘦女法官带着两名法官重新回到法庭……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

热门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