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之殇

《西晋之殇》

第3章八王之乱续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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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朝廷任命裴頠为尚书仆射。

裴頠虽然是贾后的亲戚,但是,裴頠有学识,德行很好,是个正直的大臣,因此,在朝廷中官声颇好,官员很清楚,很多的官员甚至担心像他这样的人不能得到朝廷的重用。

又过了些日子,惠帝下诏让裴頠独掌要职。

裴頠上书坚决推辞:“贾模刚刚去世,就让我来代替他的职位,这样就提高了外戚的地位,在用人方面是偏私的举措。”

裴頠还举例说明:“汉代共有24位皇帝,只有文帝、光武帝、明帝不重外戚,他们的外戚都得以保全,能够保全的原因不是他们有多贤良,而是他们远离危险的地位。古时候鲁国的穆叔不办越礼的宴乐,我也不敢接受超出常规的诏命。”

惠帝没有同意裴頠的请求。

有人劝告裴頠:“你现在还有机会在宫廷内外直抒己见,如意见不被接受,则可以借口生病为由隐退,否则,再上书十次,也没有用,灾难迟早会降临到你的头上。”

裴頠感慨叹息了很久,觉得劝诫很有道理,但是,犯了读书人的通病,犹豫不决,却没有用行动实践他人的劝诫。

一个30多岁的年青人,已经处在这样的高位,通常很难认清自己,预料到了结局,但是,没有采取有效的实质性措施进行躲避,这点和春秋时期的范蠡相比,差的不是一点。

范蠡辅佐越王勾践打败了吴国,他很了解勾践只可以共患难,但是不能共富贵,还劝说大夫文仲退隐,文仲不听,后来,被勾践身死,而范蠡则携西施激流勇退,过起了隐居的生活。

很多的朝臣能够认清当时的形势,惠帝暗弱,而各位王爷野心勃勃,天下打乱只是迟早的事。

我们说惠帝暗弱,还算客气的,实则愚笨,史上记载的很多。

一次,在华林园听到蛤蟆的叫声,惠帝就问左右的随从:“这叫的东西,是为公呢?还是为私呢?”

他这话一出,随从们都偷偷笑了。

幸亏有个机灵鬼回答:“在公家的园子里就是为公叫,在私家园子里就是为私叫。”

惠帝似乎满意的点了点头。

还有一次,天下发生大饥荒,逃难的人很多,还有很多人饿死了,有人把这些情况作了汇报。

惠帝听到后,给我们留下了一句千古名句。

惠帝问:“何不食肉糜?”

翻译过来就是他们为什么不吃肉粥呢?

由于惠帝太愚笨,很多的权力被各级人员分解。

很多的小人因此而掌握了权力,发号司令,耀武扬威,很多有权势地位的人互相勾结,甚至交易。

贾家、郭家很多人更是恣意妄为,公然行贿,买官卖官。

当时有个叫鲁褒的南阳人,作了一篇?钱神论?,专门讥讽这种现象。

鲁褒这样论述:“钱的形象,像天地一样有圆有方,人们亲它爱它亲如同兄弟,尊称它叫孔方兄。”

作者对钱的解释,很有意思,关于孔方兄的说法,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这样称呼,这大概是最早的关于孔方兄的说法。

接着,作者论述了钱的各种现象及作用。

“没有美德而备受尊崇,没有权势而炙手可热,有钱可以出入宫廷高门大户,可以转危为安,起死回生,还可以变尊贵为卑贱,置活人于死地。所以,愤怒争执时没有钱就不能取胜,冤屈困苦时没有钱就不能得救,冤家仇敌没有钱就不能解怨释仇,美好的声誉没有钱就不能传播。当今京城的王公贵族、权势要人,个个都爱孔方兄,不仅爱,而且没有休止,一旦拿到钱,拿钱的手会紧抱钱袋不放松。现在的人心中只有钱了。”

此外,朝廷乱象频生,很多官员追求严苛的执法来互相比较,每当遇到有异议的问题,群臣都从自己的角度来解释,这样,造成刑法尺度不一,导致案件与官司层出不穷。

基于这种情况,裴頠就给朝廷上表:“武帝时刑罚奖赏都恰当合适,轻重的尺度统一,所以下面的人执行起来有一定的法度,官吏们也安心自己的工作。公元294年刮大风,祖庙宫殿的屋瓦被风刮落了几片,就罢免了太常荀寓,事情轻而处罚重,违背了常规。公元295年2月又刮大风,兰台主事的官员因为有前车之鉴,非常的害怕,在房梁屋瓦之间仔细寻找,找到瓦片略有歪斜的地方十五处,于是将太常囚禁,兴起了狱案。就在今年8月,陵园里有一枝粗七寸二分的树枝被砍掉,司徒、太常等官员急得往来奔走,虽说事情不大,但不知道如何被处罚,这些人四处疏通,争相洗刷自己,到现在对太常的囚禁仍没有解除。刑法的条文有限,而违反法律的事情不可胜数,所以,处罚时虽然有讨论后再处置的制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量刑都能按惯例执行。我所说的这些,都属于过度处罚,只是担心有奸佞的官吏会沿袭而随意判罪。”

裴頠上书以后,朝廷也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至于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处罚的事情仍没有停止。

尚书刘颂也对各部门的执法有看法,他上书朝廷,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些年来,法律逐渐出自许多部门,法令非常的不统一,官吏不知道应该遵守什么,下面也不知道哪些是违法而应该避免的,奸诈的人得以推行他的奸计,身居高位的人又难以全面掌握下面的情况,同样的事情而评价不同,造成判决结果不公平。而君王和臣子,各有自己的职责。要使法令人人得以遵守,就要求各方面的负责人首先遵守法令。条文有不通的地方,可以专门让有关大臣负责解释。如情况特殊,可以由君王根据情况来裁决。所有官员都应遵守法令,如西汉张释之公平处理皇帝出行时违反清道法令的人。大臣解释不通的地方,如西汉公孙弘判处郭解案。君王根据情况断案的,如汉高祖杀死自己的恩公丁公。天下的很多事情,凡不属于这类情况的,不能随意妄加议论处罚,都应该按照法令、法规来处理。这样才能使法律取信于民,人们所听到的没有疑惑,官吏们没有做坏事的机会,这样就能谈论治理国家的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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