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与道德经.

《墨子与道德经.》

第七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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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民不畏威[1],则大威[2]至。无狎[3]其所居,无厌[4]其所生。

夫唯不厌[5],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6],自爱不自贵[7]。

故去彼取此[8]。【注释】[1]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

此句意为百姓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2]大威:大的暴乱,意指反抗,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3]无狎:“狎”通

“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不要逼迫的意思。[4]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6]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7]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8]去彼取此:指舍去

“自见”、

“自贵”,而取

“自知”、

“自爱”。【译文】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

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

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

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解析】上一章讲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

本章着重讲统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对采取高压政治,反对肆无忌惮地压榨百姓。

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

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

唐太宗所提出来的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为政思想,其源当在老子的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和儒家的

“以民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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