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律师本色》

第642章 李天军杀人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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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军怕周博失踪的事查到自己头上,便自作聪明的写了一份信,大概意思是周博已经被绑架,让周家拿十万元到大桥边赎人。半夜时分,李天军偷偷将信从周家大门的铁门下面塞了进去。

次日一早,周家人疯了似得筹钱,然后去了大桥旁赎人,结果却未见到绑匪。就在一家人着急之时,河下游的村子传来消息,发现了周博的尸体。

得知儿子死讯后,周家人立刻就报了警。警方开始介入调查,经鉴定,被害人系溺水死亡。

案发后,警察开始排查犯罪嫌疑人,第一个找的就是李天军,因为他之前与周家有过纠纷,还被关了三天,最主要的是在学校门口值班的老大爷提供的嫌疑人外貌与他很像,因此李天军的嫌疑最大。

警察进门后,没问两句,李天军的心态就崩了,哆哆嗦嗦的全撂了。

这人啊有时候就是这样,喝酒吹牛,拳打敬老院,脚踢幼儿园,七个不服八个不忿的,热血一上头搂不住,就想跟对方死磕。可真完事了,头脑一清醒立刻就后悔了。

李天军的心理素质也仅限于跟村里人耍个横,吵个架,他心里本来就有鬼,见到警察进门,心里扛不住,立刻就趴窝了。

公安机关以李天军犯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将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随后检察机关以同样的罪名,将李天军的案子移送去了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你当时把周博从学校骗出来,真的是为了让他调和你们两家的矛盾?”方轶面无表情的看向李天军。

“真的,我真是这么想的。谁知道他不听我的,急眼了!也怪我,当时喝了点酒……,我怎么就想起来找他了呢。”李天军瞪着眼睛,眼神中露出后悔之色。

“那你为什么不直接上门,跟周家谈?”方轶继续问道。

“我不敢去,周家在我们村里是大家族,叔叔大爷的有好多,兄弟也多。之前在地里我就被他们打了,后来派出所认为是我先动的手,把我关了三天,还赔了对方医药费。我哪敢登门啊!”李天军列着嘴,苦着一张脸说道。

方轶搞不清他说的是真是假,既然当事人这么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也只能如此。

中午草草的吃了午饭后,方轶躺在车里眯了一会儿,下午一点半,他去了中院阅卷。

两日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内,李天水眼神忐忑的看向方轶:“方律师,我弟弟的案子怎么样?”

“检察院那边我去了一趟,也跟检察员谈过了,昨天我又去了一趟检察院。检方的意思是,如果这个案子你弟弟能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的话,他们可以考虑建议法院判死缓。但是如果不认罪……”方轶的话说到一半,看向李天水。

“您怎么看,这案子如果走正常途径有戏吗?”李天水的心一下揪了起来,他不知道弟弟如果认了,检方是否会真的建议死缓或者从轻处罚。

“我认为您弟弟犯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又是犯罪既遂,恐怕……情况不太乐观,您弟弟大概率会被判死刑,具体是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这要看庭审情况。

您是否考虑下继续委托的事?”说实话,方轶觉得这个案子不管怎么辩护,也仅仅是罪名变一下,结果变化不大。

“嗯,方律师,您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谢谢您。委托不会取消。我希望您能帮我弟弟一把,保他一命。”李天水想了想道。

此时此刻,李天水已经没有选择,即便解除委托也仅仅是省了后面的十万元,前面的五万元不可能退回来,更重要的是他找不到更合适的律师。况且检方已经吐口,这案子死孩子放屁有缓,可以试一试。

“您放心,我会跟您弟弟沟通辩护方案,我会按照故意杀人罪辩护。希望能有一个好结果。”方轶点头道。

这次的案子被告人李天军能不能判死缓,方轶心里一点底儿没有,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看守所内,李天军瞪着眼睛看向方轶:“啥!让我认罪认罚?”

“对,我已经看过案卷了,也跟检察院沟通过案情,如果你能认罪认罚,说不定还有机会。”方轶实话实说道。

“可,我没想杀周博,我是一时失手。再说了人也不是我杀的,是淹死的。”李天军瞪着眼睛争辩道。

“你没杀被害人,为什么在发生争执后,你用胳膊猛勒对方的脖子,把人往死了整,而且在对方不反抗后,你为什么不施救,反而将他扔到河边藏起来?”方轶逼问道。

“我……”李天军一时语塞,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当时你是不是觉得被害人已经死了,怕警方追到自己头上,所以才把被害人藏在河边草丛里?”方轶继续追问道。

“是,我见他不动了,我怕被人发现,所以才……”李天军有些发蒙,脑子已经乱成了一锅粥,不假思索的说道。

“我刚才跟你说的话,你再好好想想吧,命是你自己的,即便你认罪认罚,也要看你的运气。”方轶长出一口气,缓了缓语气说道。

李天军点了点头,没有说话。他的眼神空洞洞的。

半个月后,李天军的案子开庭了。

旁听席上,李天水和李天军的媳妇表情紧张的看着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天军的后背。公诉人正在铿锵有力的宣读起诉书。

“……李天军在与被害人周博发生争执时,故意猛勒被害人的颈部、并用手捂被害人的嘴,致使被害人昏迷后,又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的草丛中,最终致使被害人周博溺水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天军在杀害被害人后,写敲诈信,敲诈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天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天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一脸的冰碴子,宣读起诉书时对面的方轶能感觉到阵阵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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