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

第一编·第六章 易传与管子中的积极思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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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与“器”

《周易》是周代人问吉凶的卜筮之书。占筮及《周易》一书起源于甲骨卜的实践,或许到了殷商末年,周文王写下了六十四卦系的卦辞。后来在春秋时期,孔子的弟子继承了孔子对周易的发现,著了《易传》。现存《周易》一书中,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所谓《经》,大体记载周人卜筮的卦辞、爻辞;另一部分是所谓《传》,记载后人对《经》文的解释和阐发《经》的基本思想等。

《易传》共有十篇,传统称为“十翼”。其中,《彖传》上、下两篇是说明每一卦的基本思想,解释卦辞。《象传》上、下两篇,一部分是说明如何按照卦的基本思想去行动,一部分是解释爻辞的。《文言》是专门论述乾、坤两卦的基本思想的。《系辞传》上、下两篇是总论《经》的基本思想的。《说卦传》是总述八卦代表的各类事物及其原理,变化等。《序卦传》是对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说明。《杂卦传》是说明各卦之间的关系的。

《易传》各篇强调变化,在它的思想中包含了对社会变革的肯定,注重事物的对立、变化和发展,要求建立统一政权等,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对战国末期封建制经过长期斗争逐步趋向统一的社会现实的看法。

《易经》是记载向“天”或鬼神问吉凶的卜筮之书,它的基础是迷信,是客观唯心主义。《易传》在解释《易经》时,吸收了一些当时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唯物主义思想家对自然现象的解释等,包含有一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易传》的作者是把这些朴素辩证法思想纳入《易经》的整个唯心主义体系中去的。

在《系辞传》中,对《易经》中的神秘主义作了发挥。《系辞传》的作者认为圣人设立八卦,观察卦象,使人们与神秘的“天”沟通起来。他们认为,“天垂象,见吉凶”,即“天”通过各种隐秘细微的迹象来暗示事物的变化、吉凶。“天”又专门生出一种“神物”——蓍草和龟,供给“圣人”用以探索这些隐秘细微的迹象。因此,他们说:“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意思是说,“易”是“圣人”用来穷尽深远的道理,研究微妙的变化的。正因为它是深远的道理,所以能够沟通整个世界的意志;正因为它是微妙的变化,所以能够成就整个世界的事务。这也就是说,《易经》的唯心主义体系是“圣人”认识世界,处理事物的万能法宝。

《系辞传》的作者在讲到八卦产生过程时说:古代包牺氏(伏羲氏)统治天下时,上观天象,下察地理,观察鸟兽的花纹,在近处以人类自身为样式,在远则以万物为样式,于是创造了八卦,用它(八卦)来表达世界变化的性质,表示万物的情况。在这段论述中,《系辞传》的作者虽然讲到八卦是从观察事物、模仿事物中创造出来的,但它把这些观察都看做对天地隐秘细微的道理和变化的探求。其结果是把世界变化的情况归结为一个神秘的八卦体系。

《系辞传》的作者明确地讨论了一般原则(“道”)和具体事物(“器”)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道”是没有具体形体的,所以叫“形而上”;具体事物是有形体的,所以叫“形而下”。在他们看来,“形而上者谓之道”的“道”就是“易”的八卦体系,“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器”是由“道”派生出来的。紧接上述讲包牺氏创造八卦的那段话之后,《系辞传》的作者就明确把那个神秘的八卦体系,作为人认识世界、创造各种器具的出发点和模式。《易传》作者这一套传统上称之为“观象(卦象)制器”的体系,是一种唯心主义先验论。他们把《易经》看成是包罗万象,总括尽了天地之间一切事物及其规律的永恒绝对真理。他们认为“易”与天地一样是万物的准则,所以它能包括整个天地的规律。又说:“夫易开物成务,冒(尽)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同上)即“易”的作用就是开创各种器物,成就各种事物,包括尽天下的所有道理,如此而已。

《易传》这套唯心主义体系,对以后历代哲学思想影响极大。其中讲道的“道”、“器”关系问题,也是以后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对立斗争的一个中心问题,他们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长期反复的斗争。唯心主义者都坚持“道”在“器”之上的观点;唯物主义者则认为“器”在“道”先或者“道”在“器”中。

二、《易传》中的宇宙生成论思想

《易传》的作者在论述“道”、“器”关系的同时,还着重论述了“易”的“变”和“通”的思想。他们说:“一阖(合)一辟(开)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所以在《易传》的体系中也包含了一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易传》的作者认为,“易”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变”,“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易”就是说不断发生,不断日新的道理。《系辞下》中还说:“易之……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这是说“易”卦所讲的规律、原则(“道”)是经常变迁的、不固定的,它体现在整个卦的六爻位置(“六虚”)的变化之中,上下没有固定地位,刚柔互相变易,所以不能有一种不变的标准,唯一的是适应变化。至于卦中的各爻,更是各种变化的具体体现。所以《系辞上》中说,“爻者,言乎变者也”。

《易传》作者充分肯定变革的作用。他们在《革》卦《彖传》中说:“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革”是变化的意思,这是说,天地发生变革,才有一年四季的形成;商朝成汤革夏桀的命,周武王革殷纣的命,夏商都自称为是接受“天命”而当统治者的,汤和武取代桀、纣则是体现了“天”改变其“命令”的意思。

《易传》中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成和变化都是由阴阳、刚柔、动静这些对立面的消长、交感、相摩相荡所引起的。《系辞上》中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这里把“道”,即最根本的规律,概括为一阴一阳两个对立面的互相作用,这是我国古代的“两点论”,十分可贵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易”的整个体系就是一层层地分化为两个对立面的。《系辞上》中说:“易有太极(包括对立两面的统一体),是生两仪(天地或阴阳),两仪生四象(四时),四象生八卦。”万物的产生、变化都是由于两个对立面的**、**、交接的结果。

《易传》的作者还具体讲道日、月的推移,形成白天、黑夜;寒暑的相移,构成一年四季。《系辞下》中说:“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从这里也可以看到,《易传》的作者已认识到,日月、寒暑这些相反的两个方面,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然后才能构成“一天”、“一年”这样的事物。在《睽》卦的《彖传》中,更明确地说明了这种既对立又依赖的关系。“睽”是背离、相反的意思,《彖传》的作者对这种现象解释说:“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这是说,天地虽然相反,但它们的事功是相同的;男女虽然相反,但他们的志趣是相通的;万物虽然相反,但它们的功用都是相类似的。所以说“睽”的作用是很大的。

《易传》的作者还认为,事物变化都是从微小的变化开始,逐渐积累起来形成巨大的变化。他们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微小的变化是吉凶的先兆,所以必须重视微小的变化。他们说:“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这是说,一个君子见到一点点微小的变化,就要立即行动起来,不要等一天都过去了再去行动。

《易传》的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对立两方互相转化的关系。例如,《序卦传》对在《泰》卦之后为什么接着就是《否》卦作解释说:“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意思是说,“泰”是通达的意思,事物不可能永远都是通达的,到一定限度就要变为不通达了,所以《泰》卦后面要继之以《否》卦。又如,《剥》卦和《复》卦的关系也是如此。“剥”是剥落的意思,“复”是反本的意思。《序卦传》说:“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这是说,事物不可能都剥落净尽,到一定程度就要“上反下”,走向反面,还到它的本原。所以在《剥》卦之后要继之以《复》卦。《序卦传》的作者,对六十四卦中两两相对的卦象,大致都作了类似的说明。尤为突出的是在对最后两卦《既济》和《未济》的解释中,透露了他们认为事物发展不可穷尽的辩证思想。“既济”是已完成的意思,“未济”是尚未完成的意思。《序卦传》作者认为,六十四卦的最后一卦所以是“未济”,那是因为“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这是说,事物发展变化是不可能有完成、穷尽的时候。

据此,《易传》的作者提醒统治者要注意对立两方的转化关系。他们借孔子之口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这是说,所以有危险,那是因为只安于已得的地位;所以有丢失,那是因为只注意保住已得的东西;所以有混乱,那是因为只看到已取得的治理。因此,他们说,做一个统治者,应该“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时时注意对立双方的转化。

《易传》中所讲的变化、发展大部分是抽象的,有的甚至是牵强附会的,只有一部分是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意义。而且由于受到它解释神秘主义八卦体系的局限,就是这一部分辩证法思想,也不能贯彻到底,以致被其体系所扼杀。《易传》作者最终还是陷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泥坑。他认为,“易”的“卦”本身是不会思维,也无所作为的,它是“寂然不动”的,但是受了“感”应之后就能对于天地间的万事万物无所不通。

例如,他们又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意思是说,易的道理是到了尽头就要变化,变化了就通畅,通畅了就能够长久保存。这样,他们就对原来讲的“易”“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作了自我否定。结果,他们要求适应时势,应付环境的变化。如《艮·彖传》中说:“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而天地的根本规律,则是恒久不变的。由此可见,他们虽然着重变化,但最终的希望还是要达到“久”,也就是不变。

此外,《易传》对发展、变化的看法,还归结为“终则有始”、“无往不复”这样一种循环论。他们赞叹《复》卦“无往不复”的思想说:“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赞叹《恒》卦“恒久”、“终则有始”的思想说:“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这就把循环往复当做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则。这种思想实际上也就是反对彻底的变革,它反映了《易传》作者剥削阶级立场的根本局限性。

三、管子的政治社会理论和“精气”说

关于管子的政治社会理论,《管子》四篇对法和礼都作了解释。

《心术》上解释礼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顺乎人的并用来表明等级身份差别的就是礼。又说:“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理因乎宜者也。”这同后来荀子讲的“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个观点,肯定礼不能脱离人的感觉而存在,这和孔子讲的“礼”是有区别的。它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建立新的封建等级制度的要求。法是人们共同遵守而带有强制性的东西,并通过刑罚来统一人们的言行。所以《白心》中说:“天不为一物枉其时,明君圣人亦不为一人枉其法。”就是说,任何人包括贵族都应受法的约束。《管子》四篇的作者对礼和法都作了肯定,企图将两者结合起来,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种观点,在当时反对奴隶制的斗争中有其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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