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缉录

《法缉录》

第五章 荒野之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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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者放置的杯子与死者左手手指贴了ok绷判断,死者应该是左撇子,因为唯一一处有明确指纹痕迹就是死者的杯子。所以从笔的位置和左手手腕处伤痕判断,死者非自杀。

凶手是邻居小李,因为死者爱好篮球,但是不能再打了,只能在室内拍篮球过干瘾。但是小李是作家,死者拍篮球的声音干扰到了小李。于是敲开死者房门,把他勒死在床上,收拾整齐。又扎破那只可恨的篮球,再扎死者的腿,吊起死者,写下伪造遗书。因为他曾尝试伪造死者割腕自杀,但是因为颈部勒痕,所以放弃了。

密室手法,用一根细绳子穿过死者裤子口袋上方的皮带孔,下端绑在用蜡立起的蜡烛上,另一头透过气窗。因为气窗位置较高,形成了一个斜度,把钥匙通过气窗那头滑入死者口袋上方处,再大力抽走绳子,所以蜡烛会倒,钥匙也因为绳子抽走,恰好掉在口袋里。因为杀人在11点,所以那时候刚好死者家有蜡烛。

————————案件开始——————

元旦这天,丹霞市,晴,室外温度很低,凌晨至日出,温度约-3~5摄氏度。

案件简介:

早晨大约5点半,警方接到报案,丹顶山脚下发现一具男尸,警方10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对周边进行了戒严。

初步现场勘察与尸表:

死者男性,约40岁左右,身高约1.75米,体重72kg。仰面朝天倒在地上,身上衣着完好无损,只是右袖口羽绒服的内胆,有一部分耷拉在了袖口外。拉开外衣拉链,警方发现了,死者颈部有一道深深的勒痕。死者双眼圆睁,面部满是惊恐。衣服表面有一层霜,外套内却是干的。

死者身上的钱包内财物,手上的戒指手表都在。钱包内,各种银行卡,信用卡,洗浴中心会员卡,健身会员卡,夜总会会员卡等卡片都没有丢失。通过钱包内死者的身份证,警方确定了其身份为寒某。

现场深度调查:

警方发现,死者周边除了花草树木,并没有任何可疑的物品。另外,死者外套的肘部,背部,腿部,脚跟以及后脑勺发现了泥土,其他地方没有。

距离尸体发现的地方十五米处,警方发现了两道车子轧过的轮胎印,但是无法确定车子的型号,唯一能判定的,为私家轿车。而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痕迹留下。(现场虽然有脚印,但是这里为景区,白天人很多所以无法从脚印入手)

警方根据身份证信息,找到了死者家属。死者为离异,目前尚有双亲在世,没有任何兄弟姐妹。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排查死者的人际关系,找到了几个有犯罪嫌疑的人。

嫌疑人身份信息与供词:

堇某女外企员工,身高1.66米,体重46kg,32岁,死者前妻。二人结婚近十年,堇某未有所出,一直没有怀上孩子。经检查为死者问题,但是死者寒某的双亲年事已高,却不知道这件事,又十分急切于孙子,所以二老一直希望死者寒某与堇某离婚,让寒某重新找个女人以传宗接代。但是寒某一直深爱前妻,死活不同意。最后还是堇某受不了死者双亲的冷言冷语,与死者在三个月前摊牌,死者无奈同意。但是离婚后,堇某要求分割死者财产被死者双亲拒绝,一直闹的很不愉快。

据堇某称,昨夜8点起一直与闺蜜在一起直至12点分开。期间她们去过电影院以及夜店,二人除了上厕所,一直没有分开过。到了12点之后,两人分开,堇某便回家了。

堇某的说法,得到了其闺蜜与夜店、电影院工作人员的证明。但是,12点之后的时间段,却无人能为其证明。

阎某男,富二代,继承了家族产业,身高1.8米,体重65kg,39岁,死者的大学同学。与死者同时追求堇某,但是却被死者抱得美人归。阎某一直耿耿于怀,但是却与死者依旧称兄道弟。三年前,死者找阎某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事业,但是死者投资的洗浴中心账目一直亏损,至今未还。据说,阎某曾提出,只要死者离开堇某,那么这笔钱便不用还了,却被死者严词拒绝,两人为此曾经大吵了一架。

据阎某称,昨晚他约了个妹子,从9点开始,一直在酒店内并未出去过。酒店该房间门口的监控,的确显示从晚上9点阎某入酒店时,直到第二天8点才离开。

川某男,洗浴中心CEO,35岁,身高1.78米,体重68kg,死者的投资合伙人。但是二人的事业并不理想,事业财政一直处于赤字状态。因此,二人的关系开始慢慢僵化,案发一周前,二人曾在办公室内大吵,内部很多工作人员都看到了。

据川某称,昨晚和死者寒某在7点半的时候一起在洗浴中心吃饭。而寒某在10点前,一直都在洗浴中心。但是后来寒某大约10点的时候,离开了,说要去找堇某。之后川某自己开了一间单间浴室,大约10点半的时候,来到洗浴中心休闲区喝酒。直到大约凌晨2点半才离开。

洗浴中心内部休闲区监控显示,川某的确没有说谎,从10点半至2点半一直在休闲区。

尸检报告:

尸检时间为7点整。

1.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除颈部勒痕外,在勒痕旁有类似手指的抓痕。死者指甲内有皮屑,经鉴定为死者自己的。此外,体表无其他明显伤痕。

2.检测出,尸体直肠温度约为84.74f。

3.尸斑分布于死者背部,臀部,大腿内侧,手臂下方。尸斑呈暗紫红色。手指强压尸斑褪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切开皮肤有血液流出。

4.尸僵已经分布于全身。

5.胃内容物较为完整,呈乳糜状,少量食物进入12指肠。

6.肌肉受到机械性刺激,并无反应。

7.瞳孔滴入阿托品,无明显反应。滴入汗腺,有发汗反应。

8.尸体膀胱内尿液呈淡黄色,无其他异味。

零碎线索:

1.与阎某开房的女子,身高1.7米,体重52kg。酒店监控显示,女子当晚11点50分离开酒店。

2.堇某在与死者离婚后,与阎某开始来往密切。但是最近,堇某却与死者联系居多。

3.阎某最近催死者的钱款,因为阎某家的产业有衰落迹象。

4.洗浴中心服务员称,死者寒某最近有收回股份的想法。

5.阎某昨晚去酒店时,并没有开车。

结论:

1找出凶手

2杀人手法

3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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